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娶外籍新娘需要那些手續?
外事課主管業務常見問與答:
(外籍新娘篇)
一、 我剛剛娶了外國太太回來,該辦什麼證件?
答:如果是以外館核發之居留簽證入境,應於入境十五日內向居住地之警察局外事課申請外僑居留證。
如果是以外館核發之停留簽證入境,請於入境後立即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居留簽證,待取得居留簽證後十五日內向居住地之警察局外事課申請外僑居留證。
如果持停留簽證(60天)入境,應於60天到期日前,至本局理展延。
如果持停留簽證(180天)入境,應於到期日前辦妥居留 簽證。
二、申請外僑居留證應準備什麼證件?
答:請準備護照、相片三張、配偶辦妥結婚登記之戶籍謄本(限三個月內核發者),證書費1000元,另本人應到場申請並捺印指紋。
三、外籍新娘應每年返國嗎?
答:如已辦妥外僑居留證者,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及護照有效期限內均可在台依親生活,無定期返國之規定;是否返國全憑個人意願。
四、外籍新娘可以工作嗎?
答:可以。新修正之就業服務法規定只要外籍新娘獲准居留者不需經雇主申請,可逕向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五、我太太可以加入健保嗎?
答:可以。只要在取得外僑居留證滿四個月後,就可以申請加保。
六、外籍新娘多久可以辦理身分證?
答:外籍新娘滿20歲以上,品行端正,於取得外僑居留證後,連續在台居住滿三年,每年在台居住183日以上者,有財產或專業能力者,就可以向戶籍所在的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七、我太太的外僑居留證快到期了,該怎麼辦?
答:請準備太太的護照、外僑居留證、相片一張、證書費(一年1000元、二年2000元、三年3000元)於到期前十五日到居住地警察局外事課辦理延期。
八、我的越南太太護照快到期了,該怎麼辦?
答:外籍配偶的本國護照即將到期者,請向該國駐華辦事處或使領館洽辦護照延期事宜。東南亞國家申請護照延期耗時甚久,應及早提出延期申請。亦可提早返回本國申請新照(或延期)。
九、我在台北縣工作,我的太太和我住在一起,但戶籍仍在台東,請問如何辦理外僑居留證延期?
答:請檢附太太的護照、外僑居留證、證書費、戶籍謄本及居住當地之證明(如房屋所有權狀、房屋租賃契約、里長證明等)向居住地之警察局外事課提出遷入及延期之申請,不必返回戶籍所在地申請。
十、我太太的外僑居留證不見了,該怎麼辦?
答:請檢附申請書(申請書由本局服務台提供)、戶籍謄本、護照、二吋相片二張及證書費500元,就可以申請補發。
附記:
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與入出境管理局於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花蓮縣均設有辦事處。
二、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1局本部:台北市濟南路一段2-2號3-9樓
電話: 02-23432866 23432885
2台中辦事處:台中市民權路216號9樓
電話: 04-22222799
3高雄辦事處: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2樓
電話: 07-2110605
4花蓮辦事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6樓
電話: 03-8331041
三、入出境管理局:
1局本部:台北市廣州街15號
電話: 02-23899983
2台中辦事處:台中市民權路216號6樓
電話: 04-22227020
3高雄辦事處:高雄市成功一路436號1樓
電話: 07-2823740
4花蓮辦事處:花蓮市中山路371號7樓
電話:03-338029
四、台東縣警察局外事課服務電話:
(089)334-7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