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人與印尼新娘結婚申請配偶依親簽證及文書驗證作業規定
當您與您的印尼新娘(印尼籍配偶)通過了印尼台辦處面談後,接下來就是要做些文書公證和認證及體檢,並替印尼新娘申請來台簽證,準備來台。我們提供以下內容讓您在娶印尼新娘時參考:
一、面談通過後手續
1.當事人通過面談後,持印尼台辦處驗發之結婚證書及印尼籍配偶中文姓名聲明書向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複驗,並至我國戶政單位完成國內婚姻登記。
2.印尼籍配偶至我國衛生署認定之合格醫院完成體檢,並經印尼公證人認證體檢報告後,向印尼台辦處申請複驗。
3.印尼籍配偶另將印尼警察總局核發,並經印尼司法暨人權部、外交部複驗之良民證至印尼台辦處申請複驗。
4.通過面談之印尼籍配偶,為配合政府實施外籍配偶入國前輔導,須參加外籍配偶入國前之輔導講習。
說明:
1.印尼籍人士倘患有傳染性疾病者,須經醫師證明治療痊癒或無傳染他人之可能性,印尼台辦處始同意核給適當簽證赴台。
2.印尼籍配偶申請印尼台辦處複驗體檢報告及印尼警察總局良民證時,須檢附印尼護照影本乙份。印尼台辦處驗證各項文件須Rp142.500規費及五個工作天,有必要提辦者,請備妥提辦單及繳交規費Rp213.700,印尼台辦處將於三個工作天後發件。
3.印尼台辦處將安排通過面談之印尼籍配偶在國人領取印尼台辦處驗畢之結婚證書前,來處參加外籍配偶入國前輔導講習,請印尼籍配偶依印尼台辦處排定時間,到處參加講習。參加講習後由印尼台辦處發給結婚證書。
4.倘有正當理由無法於印尼台辦處安排之日期前來參加講習者,請於講習前檢送說明書及相關證明,印尼台辦處將安排其參加最近時間之講習。
二、申請簽證
印尼籍配偶申請簽證須繳文件:
1.經印尼台辦處複驗之三個月內體檢報告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2.經印尼台辦處複驗之印尼警察總局良民證正本及影本各乙份。
3.經印尼台辦處驗證之結婚證書影本。
4.已在國內辦妥結婚登記三個月內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
5.國人護照首頁影本乙張,以及印尼籍配偶護照首頁影本乙張。
說明:
1.申請人完成結婚登記並提具必要文件後,印尼台辦處將視情況發給國人之印尼籍配偶居留或停留簽證,倘係核發停留簽證,結婚面談前所收之居留簽證費用差額將不退費。
2.健康檢查項目中,妊娠孕婦可免接受「胸部X光檢查」乙項。
3.我國內政部已建置0800088885愛護外籍配偶專線,本專線提供國語、越語,印尼語(服務時段週一至週五下午1時至5時)、泰語、英語及柬埔寨語等有關於生活適應、教育文化、就業服務、醫療衛生、人身安全、子女教育、居留定居及法令之照顧輔導諮詢及通譯服務。
詳細內容可以參考:國人與印尼新娘(印尼籍人士)結婚申請配偶依親簽證及文書驗證作業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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