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籍法繁複 外配可求助移民署 2011/09/15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15日電)苗栗縣外配張瑞娥逾期居留個案凸顯許多外配不諳移民法令問題,移民署苗栗縣服務站長蔡崇富呼籲,可主動求助移民署;不要因害怕被遣返而誤信黃牛,最後恐怕證件、錢財兩失。
移民署指出,張瑞娥個案屬「單純」逾期居留,不涉及其他非法問題,移民署是根據個案情況,本於人道立場協助尋求解決途徑,「畢竟法律是要解決問題,而非製造問題」。
蔡崇富表示,張瑞娥雖可免於遣返,但行政罰鍰仍不可少,至於重新取得「外僑居留證」後,可在台居留 3年,3年後以「入出國日期證明書」申請換發「台灣地區居留證」,此後1年間不可出境,期滿後可請領「台灣地區定居證」,後續即可辦理設籍、取得身分證,換句話說,外配取得身分證最少得花上4年時間。
蔡崇富指出,曾有不少案例,外籍配偶居留證過期,因為擔心遭遣返,不敢出面,誤聽信仲介委託代辦,最後錢財、證件都沒了,得不償失。他呼籲外籍配偶如證件有問題,可主動向移民署各縣市服務站聯繫,不要害怕,也千萬別聽信來路不明消息。
蔡崇富指出,移民法規多如牛毛加上流程繁複,外籍配偶因語言不通又不諳法令導致逾期居留的案例不勝枚舉;因此,苗栗縣服務站針對外僑居留證效期屆滿前 1個月會主動通知外配當事人。另外,每月辦理關懷說明座談會,邀請外配及家人一起參加,提供法律、生活、工作等相關權益資訊。
蔡崇富說,將心比心,這些外籍配偶嫁來人生地不熟、具有文化差異的台灣,需要很大勇氣,「對於這群新移民,更應該多照顧、多疼她們一些,因此站在同理心立場,儘量給予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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