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女逾期居留 移民署法外開恩
苗栗有一位印尼籍配偶,逾期居留台灣十年,因為要為就讀國小五年級女兒的身心障礙補貼開戶,拿不出身分證件,經過校方向移民署陳情,移民署基於人道考量,先發給她居留證,不過違法的部分,還是得罰款。
拿到居留證,這位印尼籍的媽媽,終於不用提心吊膽怕被遣返回印尼,開心的笑容寫在臉上,最高興的是她不用擔心和女兒分開,女兒也擁抱媽媽,露出開心的笑容,就讀福基國小五年級的女兒因為肢體障礙,領有身心障礙手冊。
今年還動過手術,為了要申領身心障礙補助,需要父母的證件開戶,才讓媽媽的身份曝光,由於媽媽的居留期限,早在民國90年就已經到期,加上她不熟悉台灣法令,遲遲沒去處理身分的問題,不善表達的媽媽,剛開始心裡七上八下,得知移民署為她法外開恩,眼角泛著淚光,拿到居留證後,她很感謝幫助她的人。
移民署表示,逾期居留,根據法令是要遣返管制入境,不過張女士已經有女兒,只需出境再入境即可,但念在她家境不好,免除她依規定必需出境的規範,不過因為違法在先,還是得接受1萬元的罰款。
(民視新聞邱俊超苗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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