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移民父母來台 期限放寬至3個月
作者: 張企群、朱芳瑤╱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2年4月9日
政府放寬外籍配偶父母來台探親停留期限!自即日起,原本只有一個月的
簽證停留時間,放寬延長至三個月,如果外籍配偶已懷孕,可再向移民署
申請延期九十天;原則上,外籍配偶父母每年在台停留不得逾一百八十天
。對此,新移民團體表示肯定。
本報今年二月推出《新台灣人出頭天》系列報導,呈現大陸與外籍配偶在
台奮鬥的故事,獲得馬英九總統重視,特別在上個月十九日與受訪的新移
民家庭茶敘,傾聽心聲。席間,越南籍配偶何氏秋水表示,希望能放寬外
配父母來台探親的簽證期限,讓雙親有更多時間陪陪孫子。
基於人性考量,總統府方面認為有必要放寬外配父母來台探親期限,指示
移民署與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共同研商,決定放寬外配父母停留簽證期間延
長至三個月,即日起施行。
移民署表示,不少外配因家庭經濟因素,需兼顧工作及操持家務,尤其懷
孕生子後,更需要父母幫忙照料,一個月的簽證停留期限,的確有所不足
。
在外配父母來台探親期限放寬後,外籍配偶如尚未懷孕,我駐外館處可核
發其父母停留期限九十天,但不可再申請延期停留;如外籍配偶已懷孕,
且申請簽證時附有預產期證明文件,我駐外館處可核發其父母停留期限九
十天,且於入境停留期限屆滿,可檢附證明向停留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再
延期九十天。
移民署指出,原則上,外籍配偶父母每年在台停留不得逾一百八十天;若
外籍配偶父母先前有違規紀錄時,駐外館處得酌情不予核發或限縮簽證停
留期限。
對於移民署放寬外籍配偶父母來台探親的簽證期限,國際家庭互助協會主
任李丹鳳表示,未來新移民團體將持續向政府爭取,對來台探親的外配父
母,直接核發六個月的簽證。
李丹鳳也說,有些新移民的父母在家鄉獨居或單身,新移民姊妹期待能把
老人家接來台灣盡孝道,政府應思考讓獨居的外配父母,能以依親的理由
來台居留。
《四方報》編譯越南籍外配陳明紅說,對於政策放寬外配父母來台探親的
簽證期限,她感到滿意,但還有許多新移民議題需要關注,如新台灣之子
的教育、無國籍外配的困境等,需要再加把勁。 |